另一问。”沈照檀道,“我不请兵部今日找出原报,只请它照手中后誊纸作答:可记底本名目、收发号与誊录人。未记,也可写未记。”
评事看了她一眼,在“所据底本为何”下画了一线:“改。不可问一个尚未证明有答案的问题。”
录事把空白官纸推到她面前。
沈照檀提笔,将第一问改成:
兵部现持后誊本,其来源栏可记底本名目、收发号及誊录人否。
“第二问呢?”评事道,“会审引文由何卷抄入。你若认定它必从某卷抄来,仍是先有结论。”
沈照檀没有争,把“由何卷抄入”六字划去,重写:
大理寺现案所附会审引文,以何件、何号、何时入卷;未见交割者,照未见记。
评事的手指移到第三问:“校记与引录底是否一同移交,本寺目前也没有答复。”
“所以只问刑部所称‘已经移送’的那一次。”沈照檀道,“不问校记何时形成,不问谁改过文字,只问移交时列了什么。”
第三问也被她改了:
刑部所称已移送之会审引录底及校记,移往何署、交割何号,两者是否列在同一物目。
三问写完,最初那张补呈上的“异文可疑,请查改写”便显得太满。沈照檀把它压在问题单旁,逐句删去“可疑”“改写”“隐匿”,最后只剩一段短短的来路说明:
现案所用后誊本、会审引文与引录底分属不同文书层级。家属不能判何本为真,仅请各署就当前持本及交割所见分别作答。
评事看完道:“即使收入,也只说明你问过,不说明三问都应答,更不说明清案处认可。”
“我明白。”
“也不得拿今日的退呈回单,对外说三皇子保留了你的问题。”
“回单只证明皇城未收。”沈照檀将它单独放在案角,“随案的是新补陈,不是退呈,更不是殿下意见。”
这一次,评事没有再把纸推回。
他让录事先核她的家属身份,再翻出此前三份收文摘要。第一问的后誊本、第二问的会审引文、第三问的引录底与校记,确实都已经在现案材料里留下题面或核见,并非她今日凭空添出的新物。
录事逐项对完,在新补呈右上角写下“家属补陈·来源已核”,又问:“附在何处?”
评事道:“不入案物夹,不入证言夹。附本寺答清案处持本移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