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二十七号?”
“也没有。”
兵部主事没有出声,只看着她。
评事继续问:“顾氏旧仆亲见匣内十二册的题名?”
“没有。她只见册数,不见每册名目。”
“那么你现在能证明的是,一条旧奁交割未闭合,另有一项小匣旧账口述。你想问的,却是它们是否与最初报文同路。”
“正是。”
“中间没有能接到四端的在案纸。”
沈照檀指尖压住窄签一角。她当然知道缺哪一截。
若紫檀匣已经在手,若十二册题名已经逐一可核,她便不必把它写成增项请求。可正因为实物不在、名目不明,才需要有人继续查那一车后来去了哪里。
评事提笔,在窄签下写:
与本次四端现无直接材料关联,驳回。原件仍留现案来源待核夹,不因本次不入题而撤。
这不是说紫檀匣不存在,也不是说那条线无用,只是今日这扇门不让它进。
沈照檀看完:“请念回。”
录事逐字念了一遍。她在家属知悉栏落名,没有再争。
轮到刑部主簿,他递上的增项比她那张短得多:
谢氏既以旧谳罪家之身,接收北境旧卒供述与同形残玉,又由家属追索十五年前旧物,是否有借查案联络旧人、重织旧军之实,应并入会核。
“不准。”评事道。
主簿抬起头:“大人还没有问来处。”
“题头写了不问人罪、不议旧谳。你这一项从‘罪家’起笔,以‘重织旧军’收尾,问的不是版本。”
“岳秉义是北境旧卒,残玉也已入现案。难道都不是在案材料?”
“是在案材料。”评事道,“可岳的三页问纸没有认自己是谢家旧部,两枚玉只核到同形左半、不能配合、用途未明。谢无咎只答玉甲来自生母旧物,也没有建立军令规制。”
“正因为未明,才该问。”
“可以问未明之物从何而来,不能先把未明写成重织旧军。”
同一支笔落到第二张增项纸下。
与本次四端现无直接材料关联,且预设人罪,驳回。
沈照檀看着那行字。她的紫檀匣与对方的谋逆问被压在同一张案上,她不喜欢这个结果。可若她因为自己那条线可能有用,便要求先打开四端的边界,对方也能把“可能有罪”写成一扇门,将岳秉义、两枚残玉和她查沈府旧物的每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