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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兖州等处副总兵。
赐敕旌表,赏银千两;荫一子锦衣卫世袭百户;
所部兵丁赏银三千两。
兖济二府城防、团练事宜,悉听便宜处置,所属卫所官弁听其节制!”
“其余中下级官兵功次、阵亡抚恤,尔兵部仍会同巡按御史,逐一核验首级、造册明确,依例续行升赏,务令均沾,毋使有功者抱屈。
呜呼,赏罚者国之大权,朕非敢私厚诸将,实欲使天下忠义之士,皆知奋勉,共襄恢复。
故谕!”
圣旨宣读完毕。
(古代公文逐条罗列事项,不是排序定等级,因此统一用「一」起头,代表“另起一款”,不排名。宣旨时这个一是停顿,不读音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