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章 复国公告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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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章 复国公告(3/3)

“兰芳立国,始于乾隆四十二年,传国百余年,至清朝末年为荷兰所灭,国破而法统未绝,兰芳共和国第十任大统制刘恩官流亡海外,从未签署任何割让,放弃主权之文件。”

“荷夷侵我兰芳近五十载,苛政虐侨,民不聊生,本大统制刘恩官,率兰芳旧部,昨夜一役尽逐兰芳旧地之荷军,光复兰芳全境。”

“今依国际法及恢复历史主权之原则,兰芳共和国正式宣布复国”

“兰芳复国,非为一姓之私,非为一党之利,实为南洋数百万华人能有安身立命之所,不再为无根之萍,刀下之鬼,自即日起,兰芳共和国临时政府成立,重建共和政体”

“本大统制暂摄国政,就任临时大统制,李学文就任复国军总司令,凡我华人子弟,不论籍贯,不分帮派,皆可来归,伏望海内外同胞同心相扶,共护海外华人共和基业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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